“在学校建立之前,人们都是在家上学的,只不过在现代学校制度建立以后,在家上学才成为了新生事物。”据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杨东平教授介绍,在美国,“在家上学”已成为公立学校、私立学校、教会学校之外的第四种专门的教育类型。
在家上学的孩子何去何从?
许多专家表示,似乎没有必要将“在家上学”与“学校教育”完全对立。王佳佳认为,“在家上学”的出现使得教育多了一种可供选择的形式,最终的核心指向是促进孩子更好地成长。对于在家上学的群体要予以更多关注,研究究竟哪一种教育方式或模式更适合他们的成长,这才是教育的关键所在。
在王佳佳看来,“在家上学”的出现带给学校教育的提示是,人们应该更多地关注在学校教育中处于弱势地位、或没有得到关注的学生群体。在教育的变革方面,曾经是学校很强势,后来家长慢慢成为一股新的力量,家长们以家长委员会的身份参与学校教育,现在又出现了在家上学的群体,这样的变化必将引导学校教育更多地关注和思考学生的诉求。
谈及教育部的新政,事关“在家上学”的合法性,而仔细研读文件可以发现,《通知》并未对其进行强制性的约束。《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
《通知》指出,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虽然许多“在家上学”的实践者们从这一模式中获益,但他们的共同认识是:不是所有的孩子都适合“在家上学”。在家上学的孩子家长,除了要对自己的教育水平、认知水平、学习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等进行评估,还必须有客观、理性、冷静面对孩子的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