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五千多年文明发展进程中所凝聚的宝贵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命脉。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学校承载着重要历史使命。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刻变革,迫切需要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内涵。进一步增强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激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机与活力;迫切需要加强政策支持,着力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体系。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抓好传统文化教育成果展示活动。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学校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光明《教育家》杂志社、光明教育家书院拟在各省遴选一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示范基地学校。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主办单位:教育家杂志社 光明教育家书院
二、支持媒体:《教育家》杂志 光明网教育家频道 人民教师网
三、书院专家团队:院 长:顾明远(中国教育学会名誉会长)
副院长:孙献涛(教育家杂志社社长)
郭永福(中国教育学会原常务副会长)
李功毅(教育家杂志社副社长)
王本中(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
魏书生(著名教育专家)
冯恩洪(著名教育专家)
四、基地学校申报条件
1.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方面独具特色的学校;
2.当地具有一定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资源;
3. 学校具备一定的接纳校外人员参观、学习、实践的条件。
五、基地校享有的服务
1.研究院对审核通过的基地学校,授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校”称号,并予以授牌。
2.研究院将为基地学校提供专家指导、教学诊断、教师培训、指导校本教研等支持。
3.基地学校校长可申请作为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并颁发“特约研究员”证书。
4.基地学校可优先参加研究院举办的传统文化教育学术活动,并有机会在大会上进行成果分享汇报。研究院组织基地学校参加课题研究,交流研究成果。
5. 通过的基地校将优先推荐入驻中国教育网上3D展览中心“校园文化”特色馆。
6.依托《教育家》杂志平台,基地学校经验案例和研究成果优先安排在《教育家》杂志相关专栏刊发。
7.研究院组织专家协助基地校编写地方教材,优先安排在光明日报出版社出版并给予政策扶持。
8.研究院每年表彰先进集体、个人和其他相关成果,同等条件下,基地学校优先。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 67071245 18612769346 (梁)
010-62252495 18500459878 (李)
联系人:梁老师 李老师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校申报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