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没有家庭教育的学校教育和没有学校教育的家庭教育,都不能承担培养人这个艰巨而复杂的教育工程。”事实上,家庭和学校任何一方都无法完成对孩子优秀的教育和培养,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需要家校双方形成教育合力,需要有效整合双方各自的教育优势、资源和力量,从而共同完成育人的职责和使命。毋庸置疑,家校合作是最有效的教育方式。当前,家校合作问题再次成为教育的热点话题,如何有效融合家校的教育资源,如何充分发挥家校双方各自的教育功能和力量,如何有效互动形成良性的家校共育机制,成为当下广大教育工作者探讨的非常重要的课题。
进入新时代,家校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已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家校合作的现状和成效并不乐观。一是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合作双方责任界限不清、权责不明,合作表面化、形式化;二是家校双方沟通不积极,家校共育缺乏有效协调机制,甚至出现越位、错位、越界、干涉、退让、相互推诿等无序混乱现象;三是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甚至丧失,家庭教育依附或迎合学校教育,呈现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化、扩大化现象;四是学校教育让步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呈现家庭教育化。显然,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模糊有着密切的关系。
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对家校合作双方主体责任和价值秩序的规定
边界意识是指人们对人的生活世界各个领域各自“游戏规则”的自律性和自主性保持明确的意识,并在现实的交往互动和合作过程中自觉做到不越界。边界意识坚持的是“相对的确定性”原则,它反对抹杀一切界限的“虚无意识”和“唯我独尊”的话语霸权,认为边界不清和越界是破坏主体双方交往和合作的“ 罪魁祸首”。边界意识承认每一个领域都具有各自内在的“有限性”“局限性”和“相对性”,任何一个领域的存在都处于一定具体条件和特殊场域范围的“边界”之内,并且强调正是因为这种“有限性”和“相对性”,每个领域才获得了其自身的规定性、自律性和自主性,才具有各自明确的目的、功能、价值和规则,才能有效地规范每个领域中活动主体的行为,才能使交往与合作真正发生。
家校合作是指家庭与学校之间的互相沟通、对话、互动、分享、理解和配合。作为一种共同交流成长、成人、成才、做人、做事、学习以及教育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其目的就在于使学校管理者、教师、家长和学生得以共同参与教育这一公共事业,增进互信,促进合作,以期获得理想的共育效果。家校合作的性质、特点、内容、任务和目的决定了家校合作尤其要有明确的边界意识,要有对教育合作主体行为的严格规定、规范和限定。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一种“和而不同”的教育智慧,它强调的是一种多样性的统一,是对家校合作双方主体责任和价值秩序的规定;它要求和规定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家校合作主体双方要明晰自身权责的相对性和有限性,理性地把握好家校合作的“度”,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同时要理念一致,步调一致,方向一致,任务明确,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育人。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反对家校合作主体双方相互越界、彼此替代、一味迎合、相互退让,或独断地支配、掌控和妄加干涉合作另一方。
事实上,在现实的家校合作过程中,不乏这种相互越界和退让的案例。2016年10月,江苏南京一所中学因要求高三学生家长轮流替教师代班管理早晚自习和监考,引发争论和热议。2017年3月,杭州萧山一名二年级妈妈在微博上吐槽学校发放的由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出版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尺度太大”,称其为“黄色漫画”,致使校方决定收回该教材,很多学校也因此不敢采用该套教材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又比如,许多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给学生留一些超出孩子能力水平的家庭作业,如缝布娃娃、编织花篮、做圣诞树等,这样的作业任务孩子根本无法完成,为使孩子能正常交差,无奈只能由家长全部代劳,使得家长苦不堪言,敢怒不敢言。以上这些学校和老师把家长变成自己的“助教”,学校对家庭强加职责或退让迎合,家庭对学校的指手画脚和妄加干涉等家校合作中的越位、错位等混乱现象,均是家校主体双方权责界限模糊、相互越界、扩大边界造成的结果。
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在于发挥各自不同的教育功能、优势和价值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作为两种最重要的教育形态,有着各自不同的教育职责、原则、任务、功能、价值和独立的教育空间,需要双方明晰并严格地遵循,并在此基础上,力争使各自的教育功能发挥至最大化。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办好教育事业,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责任。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家庭是人生旅程的起点,家庭教育作为教育的根基,在个体的启蒙教育和终身教育中具有奠基的作用,对一个人的道德品质、行为习惯、情绪情感、人格发展、为人处事、健康成长等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教育部陈宝生部长指出:“家庭教育不到位,不仅会抵消学校教育的效果,还给孩子发展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美国近40年的研究证明,当家校能够实现良性的互动和有效合作时,学生、教师和家庭都可以从中受益,尤其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而言,其价值更是显而易见。国外有学者研究表明,家长充分参与、理解、支持、配合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对学生的学业成绩、心理健康、幸福感提升、积极情绪和社会性的发展等都具有十分明显的促进作用。
作为教育合作共同体的双方,家校之间是一种互惠互利、平等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厘定家校双方之间的边界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家校合作,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效果。在家校合作过程中,家庭和学校的责任有着各自不同的定位和侧重,二者之间绝不能彼此替代、越位、越界、迎合和退让。家校合作的目的和真正旨趣在于家校双方按照各自的内在要求和规则形成1+1>2的教育合力,在于更好地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自不同的教育功能、优势和价值,在于整合家校资源,在于优化育人环境,在于培养孩子具有健全的人格素养,在于有力促进孩子全面自由和谐的发展,在于共同承担培养孩子健康、快乐、幸福成长、成人、成才的教育责任和使命。
事实表明,没有明确边界意识的家校合作,家校主体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会失去各自相对的自主性、规范性、自律性和独立性,会丧失自己的尊严和道德立场,会导致家校合作规则、秩序和责任的错位、越位和混乱,最终导致家校合作流于形式,难以有效持久进行下去,也无法真正实现家校合作共同育人的目标。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要求家校合作的双方应自觉意识到各自的主体责任和“游戏规则”,既要明晰自己的边界,又不能越过对方的边界;既不能无知无畏地去妄加干涉另一方的教育活动,唯我独尊地去充当另一方的“权威”和“话语霸权”,又不能无原则的退让和迎合对方。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有助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主体双方在遵循各自规则的过程中,真正形成一种平等、尊重、配合、支持、信任、理解、互补、良性互动的积极合作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强调家校合作要有边界意识,其目的绝不是放弃家校合作,恰恰相反,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要限制和避免无边界家校合作的消极后果,真正实现家校合作价值和效果的最大化。也就是说,强调家校合作要有明确的边界意识,并不意味着家校合作双方主体之间是“老死不相往来”的绝对隔绝或二元对立的关系,相反,家校合作双方主体之间可能而且必须进行有效的沟通与合作,实现合作双方的“交互性”和“有效融合”,而非“单向性”和“自说自话”。强调家校沟通、合作和共育的前提条件正是家庭和学校对各自规则限度保持明确的意识,并自觉做到不越界、不错位、不控制、不独断、不迎合、不无原则退让,只有这样,家校合作才能真正取得我们预期想要达到的理想教育效果。
综上所述,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一种科学成熟的家校合作理论意识,它强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要在各自的本职范围内划界但不越界,主张家校合作的主体双方要恪守各自的教育权利、职责和任务,彼此尊重,积极对话,消除隔阂,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从而有效达成开放多元的统一认识,找到真正属于自己的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整合优势,从而共同完成对孩子的优秀教育和培养的使命。明晰的边界意识能够使家庭与学校进行高质量的平等沟通、对话、互动、交流、协作和共育,能够有助于家校双方明晰各自的权责,消除二元对立关系,达成教育共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各自的教育功能,共同完成立德树人的教育目标,并同时从中彰显和升华出一种家校合作的自觉意识、积极意识、尊重意识、规则意识、宽容意识和共同体意识,避免家校合作双方出现极端、片面、独断、偏执和过激的言行。
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家校双方深度合作、共生互补的前提和基础
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反对家校合作中“消融界限”并获得超越一切界限话语权的独断做法和霸权意识,强调家校合作过程中要通过界限分析来澄清和确定各自分明的界限,不得越过各自教育领域的界限去规范和干涉对方的教育活动。家校合作主体双方都应自觉地意识到各自的权责界限,不去趾高气扬唯我独尊地充当另一方的“权威”,操纵和控制对方,不能各行其是,“以己度人”,也不能“己所欲,强施于人”,而是在各自界限分明的教育场域内,按照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各自内在不同的教育分工、定位、要求、秩序和规则,划定界限,厘清权责,互相尊重,和而不同,共生互补,履行好各自的教育使命,遵循好各自的教育原则,扮演好各自的教育角色,约束好各自的教育言行,利用好各自的教育资源,完成好各自的教育任务,充分发挥好各自的教育功能,而不能抹杀或越过界限,彼此替代或妄加干涉。所以,对于边界意识的遵守不应成为家校合作与沟通的障碍,相反应成为家校双方深度合作、共生互补、良性互动的前提和基础。
概而言之,家校合作的边界意识是一种新时代的大教育观,是家校合作主体双方之间开放、平等、自由、互补、协作、共赢的关系,是一种积极的家校对话意识、一种理性的家校合作态度、一种智慧的家校共育做法。它能够以一种更为恰当的科学方式,使学校更像学校,家庭更像家庭,使真正长期有力、有序、有为、有效的家校沟通、家校合作、家校共育成为可能,并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作者系吉林大学教授)
刊于《教育家》杂志2019年4月刊 总第172期